以下是2023年佛山中考加分政策的主要内容:
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:凭县(市、区)原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荣誉证及相关证明,在普通高中录取时,文化课加10分。
烈士子女、华侨子女、港澳台同胞子女:由相关部门证明,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。
少数民族考生: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考上普通高中,文化课加10分。
军人子女:按《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消防救援队员子女:按照《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:按照《甘肃省公安英烈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退役士兵子女:根据《甘肃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》,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归侨青年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: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。
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女孩: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并依法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独生子女,或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的纯二女户女孩,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加5分投档录取。
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子女: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(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),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,其子女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,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:符合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,在投档过程中总分相同比较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,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。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,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、存档,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(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),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。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,逾期一律不再办理。
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:凭县(市、区)原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荣誉证及相关证明,在普通高中录取时,文化课加10分。
烈士子女、华侨子女、港澳台同胞子女:由相关部门证明,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。
少数民族考生:凭户口本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考上普通高中,文化课加10分。
军人子女:按《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消防救援队员子女:按照《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:按照《甘肃省公安英烈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退役士兵子女:根据《甘肃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》,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归侨青年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: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。
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女孩: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并依法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独生子女,或本人及父母双方户籍均登记在我市村民委员会的纯二女户女孩,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的加5分投档录取。
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子女:佛山市户籍复退军人(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),经户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,其子女应届参加我市中考的,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:符合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考生,在投档过程中总分相同比较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,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。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,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、存档,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(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),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。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,逾期一律不再办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