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积金的利率是根据员工贷款的年限进行判定的。
2016年佛山公积金贷款利率
2016年度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:
首套住房:
(1)5年期(含)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.0%;
(2)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.5%。
二套房:
(1)5年期(含)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.63%;
(2)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.85%。
温馨提示: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;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,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。
2016年佛山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:
(1)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;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(异地缴存职工),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,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。
(2)贷款申请之月起,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。如曾办理个人明细(或称个人账户)注销的,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。
(3)购买住房,建造、翻建、大修住房,资金不足的。
(4)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。
(5)能提供符合公积金服务中心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