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酷狗音乐“山寨门”,有律师表示侵权认定难度大。
第一,App软件功能上的模仿或抄袭,要区别于App软件名称和App软件商标的模仿或山寨,后者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,构成侵权;
第二,本案中的App软件功能属于计算机软件中的产品功能设计,本质上属于设计者的设计理念或思想,而根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6条的规定:‘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、处理过程、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’,也就是说,在互联网软件中,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的原代码,不保护产品功能设计;
第三,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表达,不保护思想,如果网易云音乐与酷狗音乐两个软件只有思想相似,即使作为后者的酷狗音乐违反道德规范,也不能认定为侵权。只有两个软件在程序表达上高度相似,属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,才可能被认定侵权;
第四,并非所有高度相似的表达都被认定为侵权。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‘软件开发者的软件,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,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。’也就是说,如果两个软件存在表达高度相似,但相似的原因是思想与表达产生‘混同’,也不能认定后开发的软件构成侵权。
扩展资料:
酷狗音乐回应“山寨门”一事
2月2日,网易云音乐官方微信发文怒怼腾讯音乐娱乐集团(简称:腾讯音乐)旗下品牌酷狗音乐,称酷狗音乐成立“山寨办”,一直将网易云音乐新功能酷狗化。
随后,酷狗音乐副总裁谢欢在朋友圈发文疑似回应此事:“原来我2006年做的QQ一起听功能,竟然有如此深远的战略意义,找到当年的需求文档回味下,我能不能告别人山寨了我呢?”
参考资料来源:澎湃新闻-网易云音乐和酷狗音乐谁“山寨”了谁?律师:侵权认定难度大
第一,App软件功能上的模仿或抄袭,要区别于App软件名称和App软件商标的模仿或山寨,后者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,构成侵权;
第二,本案中的App软件功能属于计算机软件中的产品功能设计,本质上属于设计者的设计理念或思想,而根据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6条的规定:‘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、处理过程、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’,也就是说,在互联网软件中,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软件的原代码,不保护产品功能设计;
第三,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表达,不保护思想,如果网易云音乐与酷狗音乐两个软件只有思想相似,即使作为后者的酷狗音乐违反道德规范,也不能认定为侵权。只有两个软件在程序表达上高度相似,属于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,才可能被认定侵权;
第四,并非所有高度相似的表达都被认定为侵权。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‘软件开发者的软件,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,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。’也就是说,如果两个软件存在表达高度相似,但相似的原因是思想与表达产生‘混同’,也不能认定后开发的软件构成侵权。
扩展资料:
酷狗音乐回应“山寨门”一事
2月2日,网易云音乐官方微信发文怒怼腾讯音乐娱乐集团(简称:腾讯音乐)旗下品牌酷狗音乐,称酷狗音乐成立“山寨办”,一直将网易云音乐新功能酷狗化。
随后,酷狗音乐副总裁谢欢在朋友圈发文疑似回应此事:“原来我2006年做的QQ一起听功能,竟然有如此深远的战略意义,找到当年的需求文档回味下,我能不能告别人山寨了我呢?”
参考资料来源:澎湃新闻-网易云音乐和酷狗音乐谁“山寨”了谁?律师:侵权认定难度大